成立離岸公司的主要原因是:
離岸公司結合信托來保護資產,可以避免高額的收入,資本和死亡稅,如果直接持有資產,則應繳納高額的收入,資本和死亡稅。它還可以保護資產免受債權人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攻擊。來自競爭對手,不利索償人和您希望保持其商業利益私密并防止將來的索償的其他方,例如破產,債權人和其他訴訟人等;
離岸公司對業務事務保密,提供完全的隱私。如果公司股份由信托持有,則所有權依法歸屬于受托人,從而有可能獲得更大的稅收籌劃優勢。
家庭和保護性信托(可能是遺囑的替代),用于以有利的稅基(無收入,遺產稅或資本利得稅)積累投資收益和受益人的長期利益;
其他好處包括:
在不同國家/地區出售或遺囑認證可能會變得復雜且昂貴。如果離岸公司集體持有這些股份,則所有權可以通過公司股份轉讓,而不是轉讓公司擁有的實際財產。
開展業務無需繳納公司稅。避稅天堂(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允許成立沒有稅收或報告責任的國際公司。這意味著您不僅可以節省公司稅,還可以節省其他監管成本。
允許在低稅區積累就業或咨詢費。離岸公司可以在高稅收地區或政治不穩定地區將專業人士的服務承包給雇主。這使費用可以在低稅收管轄區累積。
國際公司具有與個人相同的權利,并且可以進行投資,買賣房地產,買賣股票和債券的投資組合以及進行任何合法的商業活動,只要這些活動不在注冊國進行即可。離岸公司在離岸設立公司無需支付在其他國家工作的員工的社會保障,預扣稅或相關費用。
在進行國際交易時,最大程度地減少稅收風險。離岸公司可以從一個國家購買或租賃產品,然后將其出售或租賃給另一國的公司,這樣,交易利潤就可以在不對利潤征稅的離岸公司中累積。
離岸公司可以在其他外國特許經營或許可知識產權,從而使利潤在免稅的環境中積累。
國際公司可以將資金借給其他國家的公司。投資者可以設立但不直接擁有一家離岸公司,該公司將資金借貸給在另一個國家/地區成立的開發公司,并收取降低利率的稅率,并保護長期收回投資資金的能力。在有嚴格的外匯管制和高稅收狀況的國家工作時,這一點尤其重要。
船務公司可以擁有或租賃船舶或游艇,并且不對船舶所得收入繳稅。注冊費用低廉,在世界各地的港口都歡迎船只。